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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2023年乡村振兴发展 奖补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02- 01 10: 04浏览次数:

相关链接:《天全县2023年乡村振兴发展奖补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天府办发〔2023〕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天全县2023年乡村振兴发展奖补办法(暂行)》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9日


天全县2023年乡村振兴发展奖补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粮食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农业“1+N+3”产业体系,持续发展“六个一”特色农业产业,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壮大龙头企业,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群发展原则。以乡村振兴为引领,在规划区内以整村连片模式整体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一园区一特色、一特色一园区”的产业集群。

(二)坚持重点支持原则。以水产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现代农业园区、粮经复合现代农业园区、现代林业园区为依托,重点支持天全县“六个一”特色农业产业以及涉农企业,坚持品牌化、精品化打造,注重精深加工产品和技术的研发。

(三)坚持稳定粮食原则。严禁耕地非粮化,鼓励在耕地发展粮食作物种植、支持经济作物中套种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支持粮经复合种植,加快建设“森林粮库”。

(四)坚持规范管理原则。发展种植养殖业、农产品营销、农产品生产加工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规范开展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 产业奖补

第三条 园区产业奖补

(一)粮食现代农业园区

1. 规划布局:以仁义镇为主,辐射带动新华乡、始阳镇等区域,支持发展规模化水稻种植、稻田综合种养产业。

2. 奖补要求: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开发撂荒土地、流转闲置土地,按照技术要求规范化发展集中连片、统防统治、联合收割的水稻种植和稻田综合种养产业。

3. 奖补标准:集中连片种植水稻100亩及以上奖补500元/亩;集中连片发展稻田综合种养50亩及以上奖补2000元/亩。

(二)粮经复合现代农业园区

1. 奖补范围:以兴业乡柑子村为核心,辐射兴业乡、新场镇等周边区域,支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粮+茶”、“菜+茶”种植模式。

2. 奖补要求:按照技术规范,在茶园套种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并配套种养循环模式;重点在基本农田和耕地上必须套种粮食作物;鼓励在茶园粮食种植前(后)套种一季蔬菜。

3. 奖补标准:在茶园集中连片套种粮食作物300亩及以上奖补300元/亩,追加套种一季蔬菜的再奖补200元/亩。新发展茶叶种植2000亩以上,按招商引资相关协议办理。

(三)水产现代农业园区

1. 规划布局:以思经镇为重点,辐射喇叭河镇、小河镇等区域,支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产养殖。

2. 奖补要求:符合《天全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年-2030年)》要求,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完善,按照养殖规范进行养殖,鱼池规模不低于2000平方米。

3. 奖补标准:鱼池2000-4999(含)平方米奖补30元/平方米,5000平方米及以上奖补40元/平方米。

(四)现代林业园区

(1)规划布局:以思经镇、乐英乡、兴业乡、小河镇等为重点,支持打造笋用竹、“竹+菌”产业示范基地。

2. 奖补要求:按照技术要求,集中连片、规范化打造笋用竹、竹+菌”产业示范基地。

3. 奖补标准:新发展笋用竹50亩及以上奖补500元/亩;新发展“竹+菌”50亩及以上奖补800元/亩。新发展笋用竹和“竹+菌”产业奖补不重复享受。

园区产业奖补与本办法其他产业奖补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 其他产业奖补

(一)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1. 规划布局:以全县粮食主要生产区域为重点,支持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2. 奖补要求:按照《雅安市关于采取切实举措促进粮食和大豆生产的工作方案》技术要求,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县级或市级示范片。

3. 奖补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经验收通过为县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00亩及以上奖补6万元;经验收通过为市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片100亩及以上奖补10万元。

(二)粮经套种产业

1. 规划布局:在全县范围内,支持发展粮经复合种植模式。

2. 奖补要求:按照技术要求,在油茶、藤椒、幼年果园、茶园等经济作物中集中连片、规模化套种玉米或大豆,种植规范整齐,栽培管理水平较高,经济作物和粮食产量水平较好(避免种而不管)。套种的粮食类作物种植面积在30%-60%(含)的按实际面积计算,高于60%的按全面积计算。

3. 奖补标准:在经济作物中套种粮食300亩以上奖补300元/亩。

(三)中药材产业基地

1. 规划布局:以思经镇、仁义镇、小河镇、喇叭河镇、乐英乡、新场镇等为重点乡镇,鼓励发展中药材产业 。

2. 奖补要求:按照技术规范,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和“粮+药”粮药轮作(套种),中药材种植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

3. 奖补标准:新发展林下中药材、粮药轮作(套种)50亩以上奖补800元/亩。

(四)“菜篮子”蔬菜保供基地

1. 规划布局:以新华乡、仁义镇、思经镇、城厢镇、乐英乡、新场镇等为重点乡镇,鼓励创建“菜篮子”蔬菜保供基地。

2. 奖补要求:按照技术规范,打造“菜篮子”蔬菜保供基地(含食用菌),种植品种根据时节而定,要求蔬菜种植集中连片,常年生产、有标识标牌。

3. 奖补标准:新发展基地面积在50-99亩(含)内奖励4万元,基地面积在100-199亩(含)内奖励8万元,基地面积在200-399亩(含)内奖励16万元,基地面积在400亩(含)以上奖励20万元;原有基地能够保障常年生产且基地面积无减少的,按新发展基地奖励标准的50%进行补助。

(五)畜禽养殖业

1. 规划布局:符合《天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在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支持生猪、肉牛、肉羊、适度规模养殖。

2. 奖补要求:养殖场(户)在选址、用地、环评、建设和防疫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商品生猪年出栏规模不低于100头、商品肉牛年出栏规模不低于10头、商品肉羊年出栏规模不低于50只(商品生猪、商品肉牛、商品肉羊出栏数据以检疫票证核定数据为准)。

3. 奖补标准:出栏商品生猪每头奖励10元;出栏商品肉牛每头奖励100元;出栏商品肉羊每只奖励20元。

第三章 奖补对象

第五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指在我县从事农业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鼓励村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发展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

第四章 涉农有关奖补

第六条 土地流转

(一)奖补要求

为确保农地农用,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鼓励新型结营主体、村集体经济联合组织、企业、个体流转耕地用于发展粮食种植,予以土地流转一年一奖补。土地流转奖补面积以当年签订合同并兑付租金且实际用于种植粮食面积为准。

(二)奖补标准

流转耕地种植粮食(水稻、玉米、麦类、豆类)面积在50亩以上(含)奖补500元/亩。

第七条 低效经济作物腾退

(一)奖补要求

在耕地“非粮化”区域内,主动腾退低效种植茶叶、果树、藤椒、金银花和荷田等经济作物面积达50亩以上,且清除田间茶叶、果树、藤椒、金银花等树兜、枝叶及相关设施,同时实施土地深挖深翻,土地平整,增厚土层,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完善田间基础设施,能满足粮食作物正常生长并全部种植粮食作物。

(二)奖补标准

腾退面积在50-199亩的 ,按1000元/亩标准进行奖励。腾退面积在200亩及以上,如纳入市级腾退示范片建设的,按《雅安市关于采取切实举措促进粮食和大豆生产的工作方案》执行,即:在享受市级奖补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县政府同步配套30%的奖补资金;如未纳入市级腾退示范片建设的,则按1500元/亩标准进行奖励。

该项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不重复申报,不再享受本办法的其他奖补。

第八条 其他奖补

(一)园区申报:成功创建市级现代农业/林业园区,奖励园区所在乡镇和牵头部门工作经费各10万元,每次升星奖励乡镇和牵头部门工作经费各5万元;成功创建省级现代农业/林业园区,奖励园区所在乡镇和牵头部门工作经费各20万元,每次升星奖励乡镇和牵头部门工作经费各10万元。

(二)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镇、重点帮扶优秀村:成功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帮扶优秀村,奖励所在乡镇工作经费8万元,成功创建省级乡村振兴先进镇,奖励所在乡镇工作经费16万元;成功创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帮扶优秀村,奖励所在乡镇工作经费4万元,成功创建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奖励所在乡镇工作经费8万元。

(三)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和部级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每个养殖场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并在生产便道、粪污处理、设施提升等项目上给予支持。

(四)农龙头企业培育:成功创建国家级龙头企业奖励10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龙头企业奖励50万元;成功创建市级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新入规上农业企业奖励20万元。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竹林人家:新获得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竹林人家,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竹林人家,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竹林人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3 万元、1 万元。

(六)农产品“二品一标”和品牌建设:对获得“绿色”农产品认证,且核心示范区面积在300亩以上,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并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报主体,首次获证,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3万元,绿色食品认证期满三年,通过续展认证并规范使用标志的,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2万元。对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且核心示范区面积在200亩以上,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转换期满)并规范使用有机农产品标志的,首次获证,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3.5万元,每满1周年,连续规范使用有机农产品标志并再认证的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1.5万元;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申报奖励20万元。新获国家驰名商标或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或四川名品、雅安质量奖,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二品一标”申报参照《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执行,不足部分由本办法补齐。

(七)农特产品销售:对我县冷水鱼、茶叶、竹笋、食用菌、山药、土耳苕等特色农副产品开展网络电商直播促销、线下批发零售进行奖补,年销售50-300万元给予2-10万元奖励,300万元以上,每增加300万元销售额,追加10万元奖励。单个主体销售奖补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茶博会、农博会、西博会、品牌推荐会等活动,参加省内举办的补助1-2万元/次,省外举办的补助2-3万元/次;农产品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按照获奖情况奖励0.5-1万元/个。

(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为推动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力水平,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农业机械购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40%。一是对于符合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在原补贴基础上追加补贴至40%;二是对于未进入四川省补贴范围且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或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参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一次性给予40%购机补贴。

第五章 申报验收兑付

第九条 申报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对象,向生产经营所在乡(镇)申请(需提供证件、协议、名册等相关材料;小农户整组整村连片发展的,可由村集体进行申请),乡(镇)政府核实后向县级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条 验收

验收分乡级验收、县级验收和抽查复核,依次进行。

(一)乡(镇)级验收。由乡(镇)牵头组织完成乡(镇)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所在乡镇或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级主管部门,申请县级验收。

(二)县级验收。农业及相关产业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林业及相关产业由县林业局组织验收,“二品一标”和商标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农特产品销售由县经商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县级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天),无异议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三)抽查复核。县委农办牵头,会同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开展抽查复核,无异议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按程序兑付奖补资金。

第十一条 资金兑付

资金拨付程序完成后,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乡(镇),由乡(镇)通过“一卡通”或转账方式兑付奖补对象。

第六章 资金来源及监管

第十二条 资金来源为县政府设立的产业发展资金、本级结余及向上争取的项目资金、上级政策资金等。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以及县级业务部门负责资金监管,确保奖补资金安全使用和兑付,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十四条 对在审核、验收及资金兑付过程中玩忽职守、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为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种粮积极性,加大粮食种植补贴力度,本办法中所涉及的粮食奖补可与本办法外其它粮食类优惠政策、项目可同时享受,本办法中除粮食外的其它奖补与本办法外其它优惠政策、项目不重复享受,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申报。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奖补内容的技术规范和验收细则,由涉及业务的县级主管部门制定并印发。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度,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对象,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所在乡(镇)申请,乡(镇)统一向县级业务部门申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纳入规划,审定后才能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天全县乡村振兴发展奖补申报表

2.乡镇自查验收表

3.乡镇自查验收汇总表

4.县级核查验收表

5.县级核查验收汇总表

附件1

天全县乡村振兴发展奖补申报表

乡(镇)                                       (    年度)

基本信息

业主姓名/主体名称


联系方式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建设时间


拟申报奖补类别


实施地点

(村、组、小地名)


项目概况


所在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乡镇自查验收表

乡(镇)              

业主姓名/主体名称


建设内容


拟申报奖补类别


项目实施地点

(村、组、小地名)


验收时间


实施规模


申报规模


验收合格规模


验收人员签字


业主签字


所在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乡镇自查验收汇总表

乡(镇)                                                                       (    年度)

序号

申报主体

名称/姓名

所在村组

奖补类别

小地名

申报规模

验收合格规模

备注

1








2








3








4








5








6








7















合计








附件4

县级核查验收表

乡(镇):                                                                                          单位:亩、个、头

序号

申报主体

名称/姓名

奖补类别

所在村组

小地名

所在乡镇

自查规模

验收合

格规模

申报主体

法人/农户签字

备注
































































小计









备注:

核查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县级核查验收汇总表

验收单位:                                                                                       (    年度)

序号

乡(镇)

村(组)

申报主体

名称/姓名

奖补

类别

申报规模

乡镇验收合格规模

县级验收合格规模

奖补标准

奖补资金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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