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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天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 01- 02 10: 20浏览次数:
相关链接:天全县农业农村局 天全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天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3年1月9日,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天全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天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农发〔2023〕1号)。为做好《天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起草工作,2022年下半年以来,我局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一方面,制定本办法先后通过以下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赴各乡(镇)开展专题调研,与基层管理人员、养殖主体等仔细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天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9月20日通过公文交换箱向各乡(镇)及财政局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印发《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天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未收到乡(镇)反馈任何意见,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主管科室的一条意见。另一方面,2022年10月31日通过天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天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未收到任何意见;经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第119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天全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会议意见对《天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善;2022年12月1日通过天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天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反馈 》,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022年12月8日征求天全县城厢法律服务所意见,形成文件送审稿;2022年12月16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终定稿印发,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制定。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18条,包括总则、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具备条件、聘用与解聘、考核与培训、补贴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1-4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设置岗位原则和培训考核主体。
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5条)。明确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为:从事开展畜牧兽医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宣传、动物免疫、报告动物疫情、实施消毒工作、畜禽统计、技术推广、收集和统计死亡畜禽信息、养殖业保险、协助产地检疫、日常巡查工作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目标 (第6-8条)。分别明确了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工作目标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质量以及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控制、建立健全免疫档案、按时完成各种报表工作、服务能力提升、疫情上报和参与疫情调查、封锁、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第四章 具备条件(第9条)。明确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必须具备基本条件。优先聘用学历高、畜牧兽医专业、取得助理兽医师或以上资格、有兽医相关工作经验者。
第五章 聘用与解聘 (第10-12条)。明确了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程序以及规定解聘的十种情形。
第六章 考核与培训(第13-14条)。明确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主体为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培训主体为县农业农村局、业务指导主体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机构。
第七章 补贴管理 (第15-16条)。明确了村级动物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等经费来源为县财政、实施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200元、补贴发放方式为“一卡通”。
第八章 附  则  (第17-18条)明确了生效日期和有效期
解读机构:天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解读人:任雅
联系电话:0835-722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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