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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关于《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08- 05 13: 24浏览次数:

相关链接: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背景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倍增发展十条政策措施〉〈雅安市支持培育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雅办发〔2019〕10号)于2021年5月1日到期。同时,《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已于2022年3月8日印发,4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加快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县第十五届党代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实现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

近年来,天全县现代服务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态势,是我县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产业,成为全县经济增长的主动力主支撑,贡献率不断创造新高。但在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发展的宏观形势下,作为我县三次产业中总量占比第一的服务业,发展空间还需深度拓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结构不合理、重大项目支撑不足、服务业企业弱小散等问题仍需着力提升解决。

三、政策制定过程

县经商局拟定《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后,先后召集县级和相关单位集中讨论2次,并通过公文交换书面征求县委办、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税务局等15个部门和单位意见,并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天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县经商局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措施(试行)(送审稿)》。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2年8月4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措施(试行)》(天府办发〔2022〕47号)。

四、政策主要内容

《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措施(试行)》全文共计19条,其中奖补政策措施16条,奖补申报、资金监管和兑付要求等3条。具体如下:

第一条:鼓励企业升规上限。一是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年度、月度入库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7万元、8万元的奖励;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二是支持“个转企”。个体户升级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并成功进入我县“规上“限上”服务业名录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第二条:鼓励集中管理结算。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包括二手车、建材、家居家装、农贸市场等)、特色商业街、民宿等实施联营模式,联合组建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税的法人企业并统一管理。

第三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设立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和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奖励。

第四条:鼓励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新列入国家、省级、市级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级财政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支持重大项目发展。对成功申报省级服务业“三百工程”且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项目、品牌),依据其所获得的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额,按照50%给予配套奖补,单个企业(项目、品牌)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重大项目融资按照实际用于项目建设的 1‰ 给予奖补,单户企业的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第六条: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服务业企业在雅发展总部经济,对经认定的现有总部和新落户的总部给予研发补助资金支持。

第七条:支持培育市场主体。一是租房补贴。对在天全县新注册成立公司且在当年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在稳定经营1年以后,按每月每平方10元给予用于生产经营的店面、商铺、办公用房一次性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时间不超过12个月。二是设立经济贡献奖励。对在天全县新注册成立公司且在当年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在稳定经营、正常申报纳税1年以后,前三年分别按新增地方经济贡献(地方留存)的50% 予以奖励,后两年按新增地方经济贡献(地方留存)的 20% 予以奖励。

第八条:支持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专合组织优化组织结构,成立销售公司进行专业化营销;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专业市场剥离物流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第九条: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包括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和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第十条: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包括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升级、支持提升物流装载设备现代化水平、支持快递企业和电商融合发展。

第十一条:支持人才引进与培训。支持本县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以及电子商务、物流、商贸等服务业专业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畅通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物流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服务业(物流业)企业通过应急转贷资金、小额保险保证贷款、税金贷、承兑汇票贴现贴息等金融创新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对在本县注册并缴纳税收的服务业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给予 500 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支持服务业信息平台建设。鼓励服务业(含物流业)企业新建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并接入相应的县级信息服务平台,验收合格后,按其平台建设费用的 15%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第十四条:支持特色商业街和社区商业建设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称号的,给予创建单位(企业)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支持依法依规统计。包含对依法依规统计的经营单位和统计人员的奖励。

第十六条:支持龙头(重点)或补短板项目做大做强。

对天全县服务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或补短的重点项目,按照县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更加优惠政策支持。

五、政策补助对象

以上条款适用全县电子商务、物流、商贸、会展等服务业重点企业。

六、政策执行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9月4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解读机构: 天全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综合业务股

解读人:   王春江

联系方式: 0835-722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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